2020山西初级会计考试官网报名入口http://202.99.223.97:81/index.jsp?sfcode=14
新的一个星期,山西省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也终于开始了,从今天开始山西考生可以报考初级会计了,官网报名入口也已经正式开启,下面是报名官网地址及报考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,一起来看看吧!
2020山西初级会计考试官网报名入口http://202.99.223.97:81/index.jsp?sfcode=14
2020山西初级会计考试官网报名入口:
http://202.99.223.97:81/index.jsp?sfcode=14
考试报名时间:2019-11-18至2019-11-30
2020年度山西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
1、太原 0351-4660348,4129477
2、大同 0352-7602709,7602713
3、阳泉 0353-6669013
4、长治 0355-2021745
5、晋城 0356-2062627,2065627
6、朔州 0349-2161904
7、忻州 0350-3035017
8、吕梁 0358-8227872
9、晋中 0354-3026373
10、临汾 0357-2099418
11、运城 0359-2503063
12、省直 0351-4188021
2020山西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
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具备下列条件:⑴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;⑵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,以及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,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⑶履行岗位职责,热爱本职工作;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(含高中、中专、职高和技校)及以上学历。
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,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,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居民,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;在内地学校学习的,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。报名条件审核时,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、居民身份证明(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)等材料。
2020山西省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
网上报名时间: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;
网上交费时间: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。
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10元,考务费用为每人每科66元。
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注册报名信息,网上交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交费。
报名交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,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,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。
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
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、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(以下简称考试)的正常秩序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,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,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,以备检查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,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,考生不得带出考场,违者按违纪处理。
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,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(手机、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)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,违者按违纪处理。
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,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。
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,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,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、姓名、性别、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,等待考试开始。
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,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,保持考场安静,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。
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,如出现考试机黑屏、断网、断电、无法登录考试系统、信息有误、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,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,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,不得自行处置。考试结束后,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。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,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,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。根据处置时间,将按照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,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。
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,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,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。
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,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,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。
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,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。
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。考试结束时,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。
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,应当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关闭考试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交谈或喧哗。
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。
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、违规的,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1号)进行处理。
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﹝2015﹞6号文件中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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